最近發生了一些事情,
讓我反省自己:
1.部落格算是公領域還是私領域?(公領域)
心情文算是發洩還是要被當呈堂證供?(呈堂證供)
2.對於別人的錯誤,我是否有可以原諒的雅量?(我有嗎?)
3.群眾的力量一定是對的嗎?(不一定)
有沒有是一種壓力?
(是!尤其當很多人在公共的地方洩漏你的隱私)
記得,曾經看過耶穌對大家說:
沒有一個人可以審判另一個人,
除非你從不曾犯過錯。
當然,我也不能。
自認我自己不是一個完美的人,
也常常大錯小錯,
所以,我也不能去評斷任何事。
更何況,每一個人有很多面向,
好人也會犯錯,壞人也曾有惻隱之心,
無法一概而論。
只是,這件事情之後,
對於網路的使用及自我隱私的保護,
我將更加小心了。